芜湖二手车过户(二手车提档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16 21:21:08

一、二手车提档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二手车提档过户需要下列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交强险当年保单;

(6)买卖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二手车提档的流程是什么

1、让原车主把车辆需要缴纳的费用缴纳好;

2、在外地开好二手车发票,然后去当地车管所把车辆过户到买家名下;

3、到车管所进行提档,最后把所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初审并办理临时牌照;

4、把车开到迁入地,把档案袋、大绿本、车主身份证带到车管所,填写车辆转入表,随后排队等待检查;

5、车辆验完之后就开去年检,年检完之后把临时牌照贴好;

6、大约十天之后到车管所领取正式行驶证,并且把年检标签和车辆登记证贴在玻璃上,随后进行上牌即可。

芜湖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

二手车过户流程如下:

交易市场一般有过户大厅的,可以在这里完成过户手续。如果不知道哪里,最简单就是到车管所进行过户。

1、来到过户大厅之后,先拿出资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填写该合同,这个合同共3份,工商部门一份、卖买双方各一份。

2、把交易的车辆开到指定验车处,进行验车、拆牌等几项处理,然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完了之后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再回到大厅继续办理下一步手续。这个验车流程,有个“拓号费”需要去交的。

3、去缴费窗口交“过户费”(排量少,年限长的,过户费就越少)。

4、然后到“转移受理”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办理之前要提前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以备使用。

5、拿到回执单之后,就意味着办理完“转移受理”了,接下来就需要到缴费窗口缴“上牌费”了。

6、接下来就是选号了,拿到行驶证、车牌、车辆登记证书之后就是提车了。

过户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申请过户的车主印章和登记证上的车主不一样的。

2.?未经过批准的非法改装车辆,改变载重能力或者乘员数等

3.?违章肇事等记录未办结的,或者车辆为涉案车辆。

4.?车辆已经到了报废年限时,但车况良好的话,家用性质的车辆,如果经过特殊检查之后,在达到报废年限两年内,可以办理过户,但不能转籍。

5.?没有参加规定的定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

6.?进口车2年内以及新车入户3个月内,不能过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的除外。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温馨提示:由于芜湖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还要一定的中介费。

 拓展内容:

 芜湖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关于摩托车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摩托车登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应公开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应当是列

 入国家公告目录的产品,并符合本规定所确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居民(不含三县),并持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

 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每人在市区只能申请注册或转入登记摩托车一辆。

 第九条 摩托车所有人申请注册、转入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并交验摩托车,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十条 尚未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市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通行牌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以前,市区居民在本市以外(含三县)登记的摩托车,需要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人应当于本规定实施后三个月内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

 第十二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市区利民路(不含)以北、天门山路(不含)以南、弋江北路(不含)以西、长江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不得办理三轮摩托车登记(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和执法单位车辆除外)。

 第十三条 办理摩托车注册、转入登记,按照“预先登记、电脑排序,提前公告,有序办理”的方式进行。摩托车登记收费按照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发布的标准执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收费系统收费。具体登记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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